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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聊政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家、省适应畜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是畜牧大市,目前正处在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跨越、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基层防疫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因此,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能力,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与国家、省相对应的原则,市、县畜牧局统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畜牧、兽医、饲料工作的市级管理机构。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为同级政府授权主管所辖区域畜牧、兽医、饲料工作的县级管理机构。上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逐步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市、县两级要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现有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强化,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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