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聊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门,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聊城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实施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
(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监察局、聊城市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聊城市国资委、聊城市审计局 2008年12月)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规定,逐步完善收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界限不够明确,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还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存在自立名目收费、变相收费等乱收费问题;二是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报批,仍存在自行减、免、缓政府非税收入等行为;三是个别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通过私开自制票据,截留、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甚至私设小金库;四是有些单位利用占有的国有资产,通过出租、出借或收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为小集体谋取利益;五是通过私自开设银行账户,转移或滞留政府非税收入。以上问题的存在,扰乱了经济发展环境,滋生了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