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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职能。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采取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内容和意义、城管工作中出现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使他们了解、理解并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四)完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表彰激励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年底组织考核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依据考核验收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附件:“城市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满分

验收标准

得分

一、“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6分)

组织领导

2

各市、县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成立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认真开展活动,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得2分;未成立协调机构,扣0.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0.5分;未明确责任,扣0.5分;贯彻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不深入,扣0.5分。

 

宣传报道

1

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年”宣传活动,与上级部门通过简报、文件等形式经常性地进行信息沟通,得1分;开展宣传活动和信息沟通不力,视具体情况计分;未进行宣传和沟通不得分。

 

资金支持

2

市、县(区)财政积极投入资金支持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财政投入资金充裕,能够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得2分;财政投入资金不充裕,视具体情况计分;未投入不得分。

 

监督考核

1

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督考核工作到位,得1分;监督考核工作不到位,视具体情况计分;无考核评价机制不得分。

 

二、开展城管文明执法竞赛活动(8分)

学法竞赛

2

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学法、用法和文明执法竞赛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开展自学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城管行风明显改善,文明执法水平大幅提高,得2分;开展活动不扎实,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任何活动,或有不文明执法行为被曝光经查实不得分。

 

 

城管宣传

2

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管法规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与民互动活动,邀请市民参与监督城管执法工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城管执法队伍和个人,以及社会单位和市民予以褒奖,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得2分;开展宣传活动不扎实,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活动,或城管工作仍然不被广大市民所理解,城管与市民矛盾突出不得分。

 

为民解困

2

增强服务意识,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作为建立和谐城管、树立城管新形象的重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2分;为民解困工作开展不扎实,视具体情况计分;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不关心,生硬执法,激化干群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分。

 

执法

活动月

2

3月份开展城管文明执法活动月,效果明显,得2分;效果一般,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不得分。

 

三、开展城市供水、燃气等安全应急管理(6分)

安全制度

2

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有完善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预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明确,有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充足的物资储备,得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扣0.5分;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扣0.5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不完备,扣1分。

 

隐患排查

2

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得2分;隐患排查机制不健全,扣1分;未进行隐患排查,扣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应急演练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得1分;各市、县在年内要分别举行一次大型城市供水、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并邀请政府领导参加,得1分。自治区将举行一次大型燃气安全应急演练,邀请各市、县参加,牵头承担演练的市、县可不再单独举行大型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四、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6分)

技术进步

2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如供水IC卡等,技术成熟,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得2分;推广工作一般,视具体情况计分;未推广不得分。

 

12319

服务热线

2

年底所有市、县开通城管12319服务热线,机构人员、配套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得2分;机构人员不健全,扣1分;配套制度不完善,扣0.5分;服务不规范,扣0.5分。未开通不得分。

 

数字化

城市管理

2

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得2分;开展研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五、开展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活动(8分)

园林城市

2

年内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得2分;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得1分;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园林镇

2

年内获得国家园林镇称号,得2分;获得自治区园林镇称号,得1分;开展园林镇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节水型城市

2

年内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得2分;获得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称号,得1分;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人居环境奖

2

年内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得2分;已经申报,得1分;正在开展创建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一体化试点(6分)

规划方案

1

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规划方案,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垃圾处理

2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建设环卫设施,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或对乡镇村的生活垃圾通过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效果良好,得2分;试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试点工作不得分。

 

污水处理

2

开展城乡污水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水;或对乡镇村的生活和工业污水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效果良好,得2分;试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开展试点工作不得分。

 

配套政策

1

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试点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如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收费等政策完善,得1分;配套政策不完善,视具体情况计分;未制定配套政策不得分。

 

小计

 

40

 

 

“明珠杯”

竞赛

 

30

依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标准评定

 

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

 

30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评定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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