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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地区洪家渡水电站库区非在册移民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地区洪家渡水电站库区非在册移民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
(筑府发〔2009〕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2009年2月移民工作会议精神,为妥善处理好洪家渡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安置的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好部份已迁入我市非在册移民的接收安置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洪家渡水电站库区非在册移民基本情况

  (一)洪家渡水电站库区非在册移民分布在我市7个区(市)和金阳新区管委会,涉及30个乡、镇(办事处)、63个村(社区),截至2008年10月25日止,调查登记的非在册移民共计493户2143人。其中:白云区78户324人,金阳新区管委145户641人,乌当区11户47人,云岩区112户476人,花溪区11户52人,南明区101户422人,小河区24户123人,清镇市11户58人。

  (二)在493户中,购房50户、租房56户、建房387户。其中购房50户210人已入我市入非农户籍。

  (三)自建房的387户除清镇市8户有建房手续外,其余的379户均无建房手续,其中:184户在乡村规划区集中建房,46户未经乡村规划自行集中建房,149户分散建房。建房面积达94365.54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尊重历史、更加注重现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妥善处理好毕节地区洪家渡水电站库区非在册移民在我市安置不落实遗留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区(市)县为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上下协作、地区协作、部门协作的原则

  (三)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

  (四)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好问题的原则

  四、接收安置对象和范围

  (一)截止2008年10月25日我市统一调查登记前,已来我市入住的非在册移民。

  (二)必须是我市与毕节地区移民部门反复核实,并且已享受后期扶持的人口。

  五、接收安置步骤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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