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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6)加快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其中实物配租比例不低于35%,基本实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新开工农民工公寓59万平方米。
  3.社会慈善关爱行动。大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断促进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推广“慈善超市”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的救助作用。
  (1)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月活动和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促进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
  (2)积极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实现政府社会保障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慈善救助的范围,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状态,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度援助困难群众50万人次以上。
  (3)大力发展以慈善基金为依托的“项目品牌”。扩大定向救助的比重和范围,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慈善冠名基金”,力争年度筹款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在社区构建“志愿与奉献”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慈善资源,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
  (4)贯彻落实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有关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税收优惠、劳动保障、志愿服务和职称考试等各项政策措施,为我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实现我省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5)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扶老助残、平安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载体,将发展志愿服务,提高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指标考核体系,认真开展对我省申报单位的考核验收。在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注册登记覆盖面,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结合每年十二月五日的国际志愿者日,三月五日的浙江省志愿者日,在各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区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就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享有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要定期召开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实施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建立责任单位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各部门专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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