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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8.社会援助关爱行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大力倡导社会慈善救助,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机制。

  (1)加大结对帮扶力度。深化省、市、县三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切实做到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全覆盖。市、县、乡广泛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机制,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低收入农户形成结对关系,努力做到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全覆盖。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重点安排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力争落实省级结对帮扶资金1亿元以上。
  (2)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扶贫和救助功能,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等有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3)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数据库,开通网络捐赠平台,实现运用网络来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确保每一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都有团组织与其结对,确保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结对率达到50%,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的关注、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热潮。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1.就业创业扶持行动。切实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发挥小额信贷作用,积极支持城镇低收入家庭创业,努力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1)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城镇低收入群众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一是完善培训机制。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培训网络。结合市场需求,科学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实效。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全省全年争取有8-10万名城镇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二是加强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建立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紧密结合的扶持创业工作机制,对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低收入群众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开展各种有助于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的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残联开展残疾人免费培训,全年为城镇残疾人提供培训6000人次以上。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将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到城镇所有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未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不断完善经费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新模式。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一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政府购买岗位力度,兴办社区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开发社区“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庭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二是开展社区就业援助。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等就业服务新模式。及时接受就业援助申请,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长效机制,开展定期走访和跟踪服务。三是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信贷贴息等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以及需赡养患有重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实现就业。
  (3)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加大对省级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大力发展餐饮业,加快发展早餐、快餐、夜宵等大众化餐饮,建立“放心早餐”、“中心厨房”等现代化食品加工配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特色名小吃等餐饮,规范发展茶楼、酒吧等休闲餐饮,构筑多层次的餐饮消费;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继续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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