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5)继续加强通信网络建设。完善优化通信基础网络,20户以上自然村电话通村率力争达到100%;新通宽带行政村100个,新增宽带用户80万户。加大农村信息服务推广应用,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省财政安排1770万元,支持农业信息平台、农民信箱、农民职业教育卫星接收平台等建设。
  5.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依法规范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降低低收入农户因学因病因灾返贫的几率。
  (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五保”供养机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健全应保尽保和退出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档差额补助政策,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取消乡镇一级低保资金配套。落实困难群众动态物价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救助对象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加快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集中供养成果,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质量。
  (2)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把中小学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和550元,把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午餐标准从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350元。落实好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免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等分类救助模式,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医疗救助人均筹资不低于7元的标准落实好专项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全省避灾工程建设,推动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确保灾民及时转移安置。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住房救助,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支持1.6万户农村困难农户危房、旧房改造。继续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使10万名重度残疾人分别得到单独最低生活保障、托管托养和基本康复服务。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提高省财政补助标准,全省所有县市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40元以上。加强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加快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出台全省指导意见,率先在有条件的市县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超过劳动年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助。
  6.区域协作促进行动。按照“互补互利”的原则,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和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多方面协作,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对流和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异地开发。
  (1)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在欠发达地区落实山海协作农村经济发展项目80个,实现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资金1000万元。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合作,达成合作项目400个、到位资金120亿元,力争达成合作项目600个、到位资金150亿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