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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其向纵深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务公开办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总工会负责全市政务公开与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的校务、院务、厂务公开牵头单位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牵头单位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和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法制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的相关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院(所)务公开的相关协调工作,市农办负责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相关协调工作,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广播、电视的具体宣传报道工作和本系统政务(事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政务(事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政务(事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协调全市涉及物价方面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目录重新进行梳理、修订,内容不完整的要进行补充完善,于3月10日前将修订的目录加盖公章后和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314377)。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填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安排承办科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和信息填报员,重点对2006、2007和2008年以及今后产生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文、政务动态、公告公示、人事信息、办事指南、公开电话、投诉电话、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同时,要依据《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上网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要按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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