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度安排。2009年3月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工作安排,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2009年4月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4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并对粮食库存自查、普查相关报表进行汇总,形成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上报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4月20日后,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复查。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纳入本次粮食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和库点、粮食数量和品种做到心中有数,根据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配齐配足查库器具,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落实人员和经费。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高,市政府将按“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选派落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各责任单位要按上级统一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培训,同时做好本地的培训工作。各区、县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市和区、县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二)搞好自查和普查。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本环节,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落实纳入本行政区域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自查责任,派出工作组督促和指导企业按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要求,精心组织遂宁行政区域内的全面普查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查、普查的原始记录及有关汇总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妥善保管、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收礼和参加公费娱乐活动。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和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