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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特制定我市2009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控制与优化存量、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推进节能,确保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保持同步。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4%,万元工业增值能耗下降8.0%。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节能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节能办的协调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市级部门和区县联席会议,针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形成“部门协同、市区县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和建设局、教育局、商务局、节能办、卫生局、农办,市级各园区和各区县政府)
  2.落实工作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对节能的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节能专项资金,以后将逐年增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资金支持;对承担节能目标任务、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信贷、土地、能源等资源配置和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国资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节能办,市级各园区和各区县政府)
  3.加强目标管理。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制定并完善全市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降耗取得积极进展和突出成绩的区县、市级园区、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统计局、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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