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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工业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和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领导联系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办,强化目标完成过程的监控,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有序运行。

  附件:1.遂宁市2009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2009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2
2009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各区、县和园区进行考核,特制定2009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遂宁经济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
  二、考核指标
  1.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企业、工业产销率、总资产贡献率、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工业投资、新产品产值率、技术创新投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
  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2项否定指标。
  三、考核依据
  市统计局年底提供的各项指标完成数据。
  四、计分办法
  1.工业增加值(24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8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5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6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主营业务收入(12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9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10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3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利税总额(7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5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20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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