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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三)实施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在“乡(镇)财县管”财政体制下,认真执行试点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原则,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试点镇,一定5年不变。在试点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予以全额返还,优先用于试点镇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建设;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四)加大对试点镇的投入。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试点 镇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发挥中心城市对试点镇 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心城市逐步将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交线路向试点镇延伸。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试点镇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镇新增各项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今明两年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或网点,省财政给予10-30万元奖励。鼓励试点镇 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改善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支持试点镇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等政府融资平台。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
  (五)着力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鼓励和支持试点镇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并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进一步明确产业功能区定位,引导镇域范围内和周边村镇的企业向产业功能区集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产业集聚程度高、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功能区''筹建省级开发区。鼓励发展专业市场、物流、金融、倍息咨询、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改善产业配套条件。
  (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充分考虑试点镇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地应从省里切块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适当数量用于支持试点镇发展。要以土地整治为抓手,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支持和鼓励试点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要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要加强国土资源中心所建设,切实发挥其在确权发证、加强宅基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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