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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强化科学发展引导力。着眼区域发展全局,注意突出本地特色,做好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交通、水利、环保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力。把培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作为促进试点镇发展的核心内容,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鼓励和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一手抓民营经济发展,一手抓招商引资,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
  (三)提高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强化公共服务能 力。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试点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校一园(标准化学校、中心幼儿园)、二院(中心卫生院、敬老院)、二站(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综合承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原则,加快试点镇道路、供电、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广播 电视、网络通讯等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并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试点镇办理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试点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施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并可成立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具体处理相关事宜。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赋予试点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在试点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由试点镇政府和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镇政府为主。试点镇规划建设分局受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试点镇要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房屋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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