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续遂昌金田寺银铜矿采矿权设置及变更增加矿种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748号)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续设置遂昌金田寺银铜矿采矿权的请示》(丽土资〔2009〕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浙江遂昌金田寺银铜矿采矿许可证期满,但矿区范围内仍有银、铜等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同意你局提出的延续该采矿权的意见。
二、根据你局《请示》提出的经储量核实新增钴矿资源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将新增钴矿资源采矿权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原采矿权人。
三、请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新增钴矿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的有关基础工作,拟定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行文报省厅批准后,实施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