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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5·12”地震灾后农村敬老院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筑标准。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床位数不低于60张,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居住用房每人不低于10平方米。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康体保健和医疗室、浴室以及公厕等完善的配套设施。
  (五)生产配套。各地要根据实际,通过统筹调整,为敬老院提供必要的农副业生产用地,发展院办经济,增强管理活力,提高供养水平,改善老人生活。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因灾造成农村无房散居五保对象集中新建、改扩建敬老院,每张床位按2.5万元补助。
  (二)资金来源。新建、改扩建敬老院每张床位2.5万元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全额补助。
  四、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农村灾后敬老院重建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农村灾后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着力推进农村灾后敬老院建设工作。
  (二)部门配合。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分头落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灾后敬老院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发改委要做好重建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搞好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用地划拨和审批等工作。
  (三)统一规划。各区县政府、各园区要根据农村灾后散居无房五保对象情况,抓紧编制敬老院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敬老院重建设计方案,落实好项目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敬老院重建规范性文件,明确敬老院重建项目的实施内容、资金筹措、建设标准和监管责任,确保规范运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必须按照市规委会第63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四)项目管理。各区县、各园区要实行项目负责制,成立农村灾后敬老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号令)以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同时,要规范项目施工制度,加强安全质量监管,实施项目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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