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5·12”地震灾后农村敬老院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5·12”地震灾后农村敬老院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5·12”地震灾后农村敬老院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遂宁市“5·12”地震灾后农村敬老院
重建工作方案

  为解决好我市“5·12”地震无房散居五保对象的住房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农村新“三孤”人员和无房散居五保对象住房重建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8〕23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213号)精神,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建设任务。全市新建、改扩建敬老院70所,新增床位数10043张,总投资25107.5万元。其中:船山区新建4所,改扩建5所,新增床位1008张;安居区新建6所,新增床位1045张;大英县新建10所,新增床位1674张;蓬溪县新建8所,改扩建7所,新增床位1145张;射洪县新建18所,改扩建11所,新增床位5106张;工业园区新建1所,新增床位56张;开发区新增床位9张。
  (二)工作目标。2009年10月底前工程建设全面竣工,12月底前10043名五保对象全部入住,力争1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灾后70所敬老院重建任务。
  二、建设规划和项目标准
  (一)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指标,以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进行规划设计。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应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科学规划、统一设计,经济适用、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适合“三孤”人员居住的原则。新建敬老院的设施设备不应低于省一级敬老院标准,改扩建敬老院的设施设备不应低于省二级敬老院标准。
  (二)科学选址。新建敬老院选址必须靠近中心场镇和交通干线公路,方便老人生活。同时,还要具备区域性突遇重大灾害紧急避险及转移安置场所的功能。
  (三)规划设计。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应实行“四统一”,即全市“统一规划布点,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外观色彩,统一标识标牌”,着力打造民政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事业新亮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