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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
(琼府〔2009〕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向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用工需求下降,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有所增加。同时,城镇新增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规模继续扩大,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明显增多,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二)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关注大项目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切实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引进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企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和社区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三)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认真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和转岗培训补贴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岗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

  (四)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运用收费、场租、电价等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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