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暴发。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回琼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建立健全传染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组织国际交流会议和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对活动期间的防控工作负总责。国际交流会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好大型会议和活动场所消毒。活动场地入口要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关规定,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并就地及时通知医疗急救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四)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个人应当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返琼的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自行居家观察7日,并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家庭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工作。短期入境的旅游者、商务人员应当遵守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旅行社等中方接待单位应当对短期入境者的出行情况、接触人员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卫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