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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抓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规范建设管理,防止出现实验室突发事件;继续做好后备医院准备工作,抓好抗病毒药物、疫苗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做好口岸与社区信息互通、防控对接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去向,切实加强对入境人员监测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暴发;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对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及其变异的跟踪监测工作。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外事侨务行政部门负责对在琼外籍、港澳人员群体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涉及在琼境外人员疫情情况的外事通报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在琼境外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边防检查、海关、公安、工商、监察、交通、建设、国土、旅游、宣传、口岸办、食品药品监管、商务、民航管理、邮政管理、台办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管理,做好所辖范围的防控工作。

  (三)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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