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9〕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我国个别地区已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局部暴发。卫生部日前表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局部暴发已难以避免,随之会波及高危人群和患有慢性基础性疾病者和孕妇,极有可能出现重病或死亡病例。今年冬季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阻止二代病例产生和防止甲型H1N1流感大暴发、大流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进一步加强我省的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防控工作方针和要求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全省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和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第二波冲击,切实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方针,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每个公民应依法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一)落实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制度。
各市、县政府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在市、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