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上级规定减免登记费、证照费、管理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交登记费、证照费和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免费为企业在工商红盾网发布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必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
十二、建立大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和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十三、降低内资广告企业准入门槛,根据省、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研究制定扶持珠海广告业发展的措施。
十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向合作社流转作价出资。支持公司+养殖户的渔业经营模式,扶持发展休闲度假观光渔业,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十五、下放企业年检验照权限到辖区工商所,实行就近办理年检验照手续。推行网上年检,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制度。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和企业集中经营的集贸市场等场所,可实行预约上门年检服务。
十六、简化企业年检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年度审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年度检验时可免交审计报告。
十七、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接办举报、查办案件等广泛收集信息,并将监管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加强与卫生、质监、安监、城市执法、海关、税务、烟草等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十八、认真做好市场主体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定期编发《珠海市企业登记注册统计专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