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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上级规定减免登记费、证照费、管理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交登记费、证照费和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免费为企业在工商红盾网发布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必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

  十二、建立大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和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十三、降低内资广告企业准入门槛,根据省、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研究制定扶持珠海广告业发展的措施。

  十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向合作社流转作价出资。支持公司+养殖户的渔业经营模式,扶持发展休闲度假观光渔业,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十五、下放企业年检验照权限到辖区工商所,实行就近办理年检验照手续。推行网上年检,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制度。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和企业集中经营的集贸市场等场所,可实行预约上门年检服务。

  十六、简化企业年检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年度审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年度检验时可免交审计报告。

  十七、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接办举报、查办案件等广泛收集信息,并将监管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加强与卫生、质监、安监、城市执法、海关、税务、烟草等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十八、认真做好市场主体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定期编发《珠海市企业登记注册统计专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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