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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办〔2009〕3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更好地服务于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战略目标,现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行“一局多点”分级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法人登记核准权下放分局。依法简化登记程序,将登记注册业务办理期限缩短为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绿色通道”办理期限缩短为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在市场主体准入中做到“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作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条件。

  三、允许自主创新型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等内容的企业名称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名称使用“发展”字样。允许开展网上销售活动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字样。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于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含有“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灵活核定服务业经营范围;简化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可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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