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听取意见: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公开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3.制定方案: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5.方案说明:根据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意见、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并予以说明。
在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过程中,如有对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材料中必须予以反映。
6.做好协调: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涉及制定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按规定经市法制部门审查;涉及其它行政机关职权的,必须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对分歧意见主动进行协调。确实协调不成需提交市政府决断的,应如实报告市政府,并列明相关部门的不同意见以及采纳或不采纳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决策建议。
(三)报送单位在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后,应当向市府办公室一次性报送以下材料:
1.请示。
2.决策备选方案及其说明。
3.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说明。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5.经专家评审的,应当报送专家评审意见书。
6.经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上述3、4、5、6项所规定的材料应当作为决策备选方案说明的附件。
决策备选方案说明材料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意见的处理情况,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方案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市府办公室对有关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上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上报材料种类、内容的具体要求,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
(四)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