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补贴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老龄办联合发文公布补贴单位,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二)各市评审办法由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协商制定。
(三)同一单位享受补贴政策最多连续两年,第二年享受补贴时占本年度名额,且需经过与上年同样的评审程序。
附件:山东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姓 名 | | 地 址及邮编 |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万元) | |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号 | |
开业时间(年、月) | | 服务老人数(户数) | | 收费标准(元/小时) | |
业 绩 简 介 | |
市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市老龄办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