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彩霞”工程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09〕61号)
各市财政局、老龄办:
现将《实施“彩霞”工程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老龄办。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实施“彩霞”工程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和省老龄办等11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鲁老办发〔2008〕42号)精神,加强对实施“彩霞”工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我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推动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和个人参与,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样化发展模式,运用市场运作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坚持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和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基本单位,按照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支持依托区域服务设施,整合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涉老部门协同,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明确资助条件,严格评审标准,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以点带面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目标要求
着眼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建立“需求主导,家院互融”的全方位居家养老模式的要求,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支持系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其示范、服务、辐射功能,扩大我省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满足不同需求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网络。
三、资助范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