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
四川省消防条例》相关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从规划选址到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公安消防部门必须全程参与。
(一)招商部门。招商部门在与企业签订协议后,建设工程立项选址之前必须将招商情况书面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二)规划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时,规划部门应组织公安消防部门、招商部门、建设单位等进行实地查看,公安消防部门应对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镇消防安全规划布局进行审定,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规划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消防部门审定的工程选址,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重新审定。
(三)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施工图纸进行依法审核,并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施工图纸,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将变更图纸或变更意见书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四)房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房管部门在发放房屋产权证书前,必须查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安消防部门未核发验收合格消防行政许可文书的,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五)市城区三园区管委会。对2009年前入园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三园区管委会要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单位,要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对一般消防隐患企业,列出计划,分步整改。从2009年1月起,三园区和金家物流园入园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三园区管委会和金家物流园物流办要主动向市消防部门报审,核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也必须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