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5.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二)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5日)。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公安、消防等力量,对辖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4、5),建立台账。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至7月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加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落实安全防护和战勤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高层、地下建筑火灾的能力。
(三)督察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督察和验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地区,要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2009年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5.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2月20日至 月 日
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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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单位、场所
(处)
| 发现未通过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处)
| 发现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不符合要求
(处)
|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等
不符合要求(处)
| 发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教育培训
不落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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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演出、放映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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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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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
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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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游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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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
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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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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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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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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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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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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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停产停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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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意见书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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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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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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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工商部门吊销证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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