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福州市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全面落实责任,组织公安、规划和建设、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力量,按照《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在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关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三、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文化、工商、安监、规划和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要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消防部门要全体动员,机关与基层全员参与,落实防消结合的排查整治机制,明确排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要严格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并于每月底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于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附件:1.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2.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