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谭纪雄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鄂政发〔2009〕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突击大队副大队长谭纪雄同志,自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反恐、处突的公安特警岗位上,忠实履行人民警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矢志不渝地追求献身人民公安事业的崇高理想。他对党忠诚,牢记使命,出色地完成了赴甘、藏维稳处突、赴川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案件、抓捕重大逃犯战斗20余次,参加重大保卫活动300余次,屡建战功;他心系百姓,真情爱民,扶贫济困,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他爱岗敬业,苦练真功,奋进不辍,成为武汉公安系统的“形象民警”。特别是在处置“63”劫持人质案过程中,他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战,面对穷凶极恶、扬言杀害人质的持枪歹徒,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扑向歹徒,不幸头部中弹,身负重伤,为成功解救人质发挥了关键作用。
谭纪雄同志是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其英雄事迹集中体现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谭纪雄同志不仅是全省广大公安民警的杰出代表,也是我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楷模。为彰显先进,弘扬模范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谭纪雄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向谭纪雄同志学习,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