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环境违法企业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坚决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环境违法企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这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包括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是清理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无证生产经营、超标排污及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责任分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精心组织,通力配合,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各区、县:各区县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组织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大英、蓬溪、船山等区县要以辖区内7家违法小炼油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紧落实整顿措施,确保挂牌督办工作早日完成。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本级工业企业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市经委:负责对市本级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小炼钢、小轧钢)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银监局: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信贷等级进行调整,控制信贷规模,对严重违法企业取消信贷支持。
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2月15日至3月15日: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弄清基本情况,并制定整改计划。
(二)3月16日-6月16日:整改落实阶段。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
(三)6月17日-7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