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面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大胆负责,敢抓敢管,力争每一项工作都能取得明显成效;对市人民政府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要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时效和质量要求完成,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拖而不办。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工作问责制。要将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要突出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对遇到复杂困难的事项,要迎难而上,努力办成;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因推诿、拖延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单位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恪守从政道德,坚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执政为民;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九、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有强烈的目标责任意识,统筹把握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市长、副市长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项中心工作,明确一个季度、一个月份的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适时作出通报。
六十、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市人民政府通过举办讲座、参加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收到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