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系市长、副市长批示办理的,经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审签,呈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权范围内的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按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审签;涉及工作分工交叉的,经办公厅各有关领导审核或会签,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签。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由办公厅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审签。

  (五)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按工作分工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市委办公厅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秘书长审签。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几家办公厅联合办理的文电,一般按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予以会签。以上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签发前报告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经同意后,再签发。

  (六)涉及办公厅几位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有关领导要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筹协调。

  (七)除市长、副市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呈送的公文和公务活动的请柬、邀请函,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应转办公厅秘书二处(收发室)、秘书一处分别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工作配合和请假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日常工作,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处理。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办公厅领导实行工作分工的A、B角制度,以保证分管领导出差、出访时工作有人接替和衔接。

  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副主任应从市人民政府总体目标和工作大局出发,恪守职责,加强协调,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二)秘书长出差或因私离榕,应事前向市长报告或请假,并委托办公厅主任在榕主持办公厅工作;办公厅主任出差或因私离榕,应事前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或请假;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出差或因私离榕,应事前向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报告或请假。

  七、公务活动制度

  (一)要重视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基层工作实情,为市领导提供情况和决策建议。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行人员和当地陪同人员,严格限制随员单位层层对口陪同;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当地负责人不到交界处迎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