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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负责日常处理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除了属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转交该工作部门办理外,需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呈批;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问题。

  (五)协助市长、副市长协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间的工作,对涉及面广、经部门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进行协调综合,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长或副市长报告。

  (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七)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进步,开展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协委员提案,并予以答复。

  (九)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和政府信息上报工作;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接待国内外来宾的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内事、外事活动的审核、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队伍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十三)办理市长、副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做好市人民政府的参谋、服务、协调、把关、落实工作,负责办理会议、文电、信息、督查、值班、调研和领导活动安排、行政事务等工作,以及市长、副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副主任参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分工,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协助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亦可委托办公厅主任召开。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厅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组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部署或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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