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定期组织召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事项,现将《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川府管发〔2009〕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的确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作为节能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2988502)。
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全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方案、建议和措施。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沟通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各系统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