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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遂府函〔2009〕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9〕35号)要求,为加强全市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纳入2009年省级限期整治范围的化工、造纸、食品、电子等行业的11家重点工业企业和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场以及大英县、蓬溪县、船山区对本辖区调查发现的7家违法小炼油企业(见附件)。
  纳入省政府2009年限期治理名单的企业要倒排工期,制定阶段任务进度表,报市、区(县)经委和环保局备案;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四川海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蓬溪县华亨泰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要分别报省经委、省环保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级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限期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到所属企业。市政府已将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纳入对各区、县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协调服务,确保限期治理任务“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禽养殖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产业政策的落实,依法加强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能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监察,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按照《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为污染源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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