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遂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除基本支出之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财政安排的生产建设性、事业发展性和其他一般性的项目资金。其他一般性资金主要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的修缮、购置、会议、设备、租赁等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其他资金使用单位。
  第四条 生产建设性、事业发展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并按照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具体实施。其他一般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等有关内容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目标:通过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公正科学、程序合法公开、管理规范严密、使用安全有效。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监管主体,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核和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并审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计划。
  各级主管部门作为资金和项目执行的监管主体,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计划的编报、审核、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案审核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
  项目单位作为项目执行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项目计划、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项目建设和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在内的项目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