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主体与职能分工
为确保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杭州市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立康、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野松、市交通局副书记吴德宝,市运管局局长杨国宪担任,市运管局、公安局交警局、残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民政局、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和各城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名胜风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运管局局长杨国宪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局楼正权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专职联络员。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牵头组织辖区内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行动,并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周密方案。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加大执法力度。各区联合执法小组要在7月底前抓紧将各区具体整治方案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管部门在打击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活动中,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重点对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严肃处理。如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应配合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的调查工作,同时依法查处残疾车等“四小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擅自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无牌无证残疾车和非下肢残疾人、健全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查处围堵、伤害执法人员、抢夺非法营运车辆、破坏执法设施及其他各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残联部门负责严把残疾人初次购车和残疾车更新审批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准许购置残疾车;准确提供下肢残疾人的基础信息,配合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做好残疾车非法营运查处工作;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有关残疾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残疾人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残疾人的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实际,研究出台优惠措施,鼓励残疾人购买或更新轻型残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