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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车辆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车辆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残疾人车辆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残疾人车辆等“四小车”非法营运
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残疾人车辆(以下简称“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势头,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决定在各城区组织开展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百日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09年6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一)无牌证残疾车;
  (二)非法改装的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
  (三)挂外地牌照、与残疾车相似且具有整体车厢的正三轮摩托车;
  (四)利用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
  (五)残疾车等“四小车”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下定决心,一抓到底,切实解决当前残疾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问题。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辖区包干、联合行动”的管理模式。由各区政府牵头,运管、交警、工商、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教育规劝、具结保证和依法处置等措施,对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整治,并从更换车型和从严管理残疾车销售等源头出发,截断残疾车营运基础。
  (四)坚持长短结合的管理方式。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在短期内抓出成效,改善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状况,并逐步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五)坚持重点整治与一般整治相结合的整治方法。在残疾车等“四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的重点时段,对场站、景区、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周边等非法营运活动频繁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同时要加强城郊结合部等相对偏远地区的整治工作。整治内容主要为残疾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法查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人力三轮车的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巩固“四小车”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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