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遂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营造宣传氛围,普及消防知识
《遂宁日报》、《广播电视报》和“广播电台”要全文刊登或播报
《消防法》以及
《消防法》的有奖知识竞赛题;电视台要将有关
《消防法》的重要内容制作成消防公益广告并滚动播报。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对相关
《消防法》的重要内容及违反
《消防法》的典型案例要进行答疑和追踪报道,对相关人员进行专访。党政网、遂宁新闻网、遂宁公安外网等网络要宣传报道
《消防法》。公安、教育、司法、安监、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百万市民消防知识大奖赛”活动,移动、联通、电信、传媒等部门要通过手机、电话做好手机短信、语音提示、楼宇视频、公共汽车视频等宣传活动,市消防支队要组织印制10万册
《消防法》单行本、1万套
《消防法》宣传挂图,2万本包含消防逃生自救及防火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办理有关消防手续,中小学生消防教育等知识于一体的《遂宁消防指南》。同时要以培训为抓手,认真搞好市级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保卫科长,重点工种、特殊行业人员,普通员工的四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