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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黄政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鄂发〔2003〕8号)精神,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有关要求,结合黄冈实际,现就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体育设施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条件,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小康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全市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但与广大市民对强身健体的要求相比,体育设施总量明显不足、分布不平衡,尤其是城区住宅小区、公园、绿地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缺乏,影响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把便民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坚持就近方便、灵活多样、安全适用、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设施进小区、进公园、进社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城区便民体育设施是指城市小区、社区、公园(含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活动设施。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新(改、扩)建小区、社区、公园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加上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精心设计和建设一批体育设施,构筑体育设施与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园林建设相融合的城市生态格局,形成具有黄冈特色的体育休闲景观。
  按照“布体于绿(地)、布体于(广)场、布体于(公)园、布体于景(观)、布体于空(地)”的思路,在新(改、扩)建的小区以及现有的标志性建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闲置地添置一些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便民体育设施,寓健身于休闲之中,创造良好的体育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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