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29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推进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和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办园条件不断改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学前三年教育实施水平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当前在学前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家长为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提前送学龄前子女进入小学;一些幼儿园迎合家长心理,把小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英语、奥数、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学习;一些小学以儿童未入本校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为由,拒绝接受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有的甚至进行入学测试或者智力测验;有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少年宫等,打着幼小衔接的旗号,违规开办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等等。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导致了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误导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干扰了幼儿园正常教育秩序,影响了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妨害了儿童身心健康。为深入贯彻落实《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学)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要优先招收3至5周岁幼儿入园,满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需求,具备条件者可适当向下延伸,进行托幼一体化教育。要按照《
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20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考虑到转园等因素,每班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幼儿园大班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入小学年龄的儿童,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幼儿园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儿童成长水平,促进其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和提高,防止小学化倾向,避免重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