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终止北内集团总公司北京双井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9〕4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北内集团总公司北京双井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044)因企业重组无法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自2009年8月15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其终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北内集团总公司北京双井医院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协议后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