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值守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值守应急值班室,配备专门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建立值守应急通信网络,保证工作需要。要安排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综合分析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并能熟练使用各种通信和办公设备的在职人员承担值守应急工作。值守要实行主副班制,平时保证有2人值班,并至少指定1名同志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辖基层单位值守应急工作的领导,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要明确值守应急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一)信息报告层级责任权限。
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根据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及等级,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向沈阳警备区通报。
2.各地区值守应急机构负责根据属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及等级,向本地区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和大专院校,负责根据本系统、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及等级,向属地政府值守应急机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4.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尤其要在企业(包括重点建筑工地)、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进一步明确责任,定期开展培训,切实扩大信息报告工作的覆盖面,保证准确性,增强时效性。
(二)信息报告内容。
1.涉及风灾、水灾、旱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的信息。
2.涉及安全生产等事故灾难方面的信息。
3.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信息。
4.涉及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信息。
(三)质量和时限要求。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迅速查明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等基本要素,立即按规定权限上报。
对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要提高报送时效、减少报送程序,报送市政府应急办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及时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