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往来交流。完善两市党政高层领导、部门间、企业间、各类组织间互访互动机制,巩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密切两地帮扶、合作关系。积极组织参加广州博览会和广州地区的重要经贸活动,有计划地组团到结对帮扶城市学习考察,取各地之长、补梅州之短、创梅州之新。利用广交会等大型活动平台,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我市开展经贸活动,扩大帮扶成果,提升梅州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积极争取更多的干部、医生、教师到广州市对口帮扶地区挂职学习,并加强对学习挂职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本着“互相学习、真诚交流、增进友谊”的原则,热情接待广州地区的各级各类参观考察活动,积极协调落实帮扶、合作、交流的协议和项目,加强与帮扶地区各级各部门、各类组织的联络沟通,拓展合作交流领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是推动绿色崛起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必须长抓不懈,不断加强和完善。各县(市、区)要参照《关于成立广州梅州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08〕154号)成立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商对接。要加强与广州地区各级各部门、各界人士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对口洽谈、定期互访、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主要领导每年率队互访、交流衔接和落实对口帮扶任务。要突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实际,充分磋商、科学制订结对帮扶行动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县(市、区)经协办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筛选2-6个重点无偿帮扶或合作项目,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和帮扶或合作项目报市经协办,由市经协办汇总后,与广州市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三)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使用广州市无偿帮扶资金管理的通知》(梅市府办〔20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快无偿帮扶项目的选定和报批速度,规范各类合作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人和项目验收报告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帮扶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互通帮扶信息,在帮扶工作中,有重大的协作合作活动要及时通报市经济协作办等部门。同时,市经协办要加强对全市对口帮扶工作的协调组织及检查监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有关情况,全力推动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