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协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省委汪洋书记关于“希两地坚持下去,不断完善提高,为全省做出样子、走出路子”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穗梅对口帮扶,拓宽领域、创新机制、强化服务,推动穗梅对口帮扶工作全面、有序、持续、稳步开展,现就加强穗梅对口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绿色崛起主题和推动穗梅合作主线,以立足梅州、依托广州、对接珠江三角洲、推动绿色崛起为基本思路,拓宽领域,创新平台,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全面推动和服务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两地企业走市场化、开发式的合作路子。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为两市合作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坚持在互助中寻找合作项目、在合作中谋求发展机遇。
(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我市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找准合作交流位置,正确处理帮扶与合作的关系,积极寻求合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实现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互赢共进。
(三)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市和县(市、区)、主要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统筹协调,内外联动。根据广州市及其各区的特点,运用不同的帮扶形式,探索不同的合作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以外带内、以内促外,内外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实现帮扶与合作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