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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有组织地开展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力度。
  6.积极承担和参与市级健身日活动。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与数量:各县(区)可推荐本地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2个;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2个;街道、乡镇具备体育职能的文体站2个;传统校2个、市直单位6个、本钢5个、北钢3个。
  本溪市体育总会评选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2-3个。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日系列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3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人数在7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
  5积极参与市级健身日活动。

  附件2:
  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摄影作品评选条件

  一、所拍摄的人物、内容、活动、背景等必须是反映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作品的内容要求真实且健康文明,不接受电脑特技制作合成照片。

  三、每位作者参赛照片数量不限,需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四、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刻录光碟,不另付稿酬。
  五、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入选奖,具体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
  入选奖若干名,颁发纪念品。

  附件3:
  2009年本溪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
  2.长期从事体育指导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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