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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各单位在8月1日前要按宣传口号在室外张挂1-2幅全民健身日标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形成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第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同时,要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方式,宣传、推广和普及科学的健身方法,引导广大群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协调配合,确保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场馆和人力资源的优势,整合资源,协调配合,扩大活动范围,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营造活动氛围。举办各种活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总结与表彰
  在“全民健身日”活动中,将开展“全民健身日”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组织参加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摄影作品评选。
  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和总结,推荐表和推荐名单,以及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和有关活动的宣传材料(20张以上7寸照片、VCD光盘等),要于8月20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1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摄影作品评选条件
  32009年本溪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条件
  4本溪市2009年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略)
  5本溪市“全民健身日”市级示范性活动健身指南(略)
  62009年“全民健身日”宣传口号

  附件1:
  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各县(区)体育局及市直各单位。
  (二)评选数量:15-20个。
  (三)评选标准:
  1.成立全民健身日活动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活动方案,有活动总结。
  2.举办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显著。
  3有关领导带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健身活动。
  4.所辖地区的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发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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