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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1.2 经费保障。

  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办公室运作等配置和运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及时拨付。

  6.2 通信与交通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各级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应急处置、监测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饮用水安全。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社会宣传教育

  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公众科学对待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提高公众防范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意识。

  7.2 培训和演习

  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8 附 则

  8.1 本预案称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导致饮用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的污染事件。本预案认定清凉山水库作为第一饮用水源,梅江及市规划梅州城区后备饮用水源作为备用饮用水源。

  8.2 名词术语解释

  (1)饮用水源:是指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2)生物性污染:是指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故。

  (3)化学性污染:是指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汞、镉、六价铬、砷、氰化物、农药、亚硝酸盐、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故。

  (4)其他突发事件:是指除生物污染、化学性污染以外的其他污染事故,如藻类污染、放射性污染、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或因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自然因素导致的水质严重下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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