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报告内容。
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内容,危害情况等。
4.2.4 信息发布。
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向社会发布信息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办公室协调组织。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5 后续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结束后,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受害群众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5.2 保险
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依法受理保险赔偿。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人民政府对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6.1.1 物资储备及装备。
落实应急处置物资和防护装备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储备和装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和更新。清凉山供水公司负责保证清凉山水库供水管线补充备用水源的设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