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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1.2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各项应急工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一旦启动,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工作,指导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后,及时组织调查污染情况,组织专家会商,分析饮用水安全状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确定处置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组织实施。

  必要时制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出现严重影响饮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采取停水,启动备用水源等措施;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饮用水源污染情况,争取上级的指示和技术支持;对处理后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分析。

  4.1.3 应急响应终止。

  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组的建议,决定宣布结束应急期。提出下一步预防及治理方案措施后,由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污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事故相关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经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部门检测,证实对环境无潜在污染,对人畜无危害。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4 作出处理决定。

  响应终止后,办公室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处理会议,根据应急处置组的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4.2 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办公室接到发生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污染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速报,并提出是否向上级政府和环保局报告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认可后向上级政府和环保局报告。

  4.2.2 报告时限及形式。

  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起1小时以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初报和续报可通过电话、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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